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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纳税申报期截至15日,填报时注意这些

录入编辑:武汉万创 | 发布时间:2022-12-12
一12月,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纳税人申报缴纳消费税。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2022年第33号),11月起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
12月,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纳税人申报缴纳消费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2022年第33号),11月起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同时,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明确了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


填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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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所属期为8月及以后期间发生的税费,按规定正常申报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7号)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所属期为2022年8月(或按季缴纳的第三季度)及以后期间发生的税费,按规定正常申报缴纳。



填报要点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期限再延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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