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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小规模纳税人这2项优惠政策年底即将到期了!

录入编辑:武汉万创 | 发布时间:2022-12-12
提醒一: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这项优惠政策年底即将到期了!参考: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规定,自2021年4···
提醒一:

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这项优惠政策年底即将到期了!

参考: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提醒二: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这项优惠政策年底即将到期了!

参考: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风险提醒一: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今年享受的增值税优惠力度之大是空前的,纳税人应特别注意防范小规模纳税人利用优惠政策注册壳公司虚开普票的税务风险。

风险提醒二:

应特别注意防范小规模纳税人进销不符、有销无进、虚构业务的税务风险。

风险提醒三:

应特别注意防范小规模纳税人为了少缴企业所得税,虚增费用比如取得自然人代开的发票占比过大、取得个体户、个独、合伙企业的发票占比过大等暴力扣除故意偷逃税款的税务风险。

风险提醒四:

应特别注意防范有的一般纳税人公司通过注册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主体当做转移收入的载体来达到规避收入高额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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